日前,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平等26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黄某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平小学三年级后便辍学外出务工,2004年回到吉安县指阳乡混迹社会。2014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平积极网罗被告人蓝某伟、彭某生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混社会的恶名。2016年,被告人黄某平进一步将团伙发展壮大,并将被告人郭某芬、肖某友等人吸纳进该团伙,至此,以被告人黄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逐步形成。该组织在吉安县指阳乡及县城周边等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黄某平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对首要分子黄某平作出上述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蓝某伟等25人7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曾佐宸)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赣B2--20100072 备案号:赣ICP备05005386号-1 药品信息服务证 赣网文[2018]3167-034 (总)网出证(赣)字009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406143号 36120170002 江西日报社中国江西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