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吉安市召开推进会就《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作出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连根,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大胜,副市长刘志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主持会议。
刘连根在讲话中对各部门各单位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制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提升吉安城市管理水平和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要遵循立法原则,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根本要求体现到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务实管用,将社会关注度较高或者最应当指出的行为写入法规,着力打造管用好用的精品立法;要突出地方特色,提升法规质量,在消化吸收、学习借鉴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回应现实需求,凸显吉安特色。
王大胜要求,要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草案起草、调研问卷、征求意见、提交审议等,切实把条例的立法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刘志斌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认识到出台条例的必要性,立足本部门职能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条例起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会上,市文明办汇报了条例起草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市文广新旅局、司法局等部门单位就条例需规范的重点内容和如何做好条例立法工作依次作了发言。(邓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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