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全市森林防火区进入禁火期。
禁火令指出,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草木灰;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禁火令明确,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禁火令还要求,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张祖华、伍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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