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胡逢运、记者彭晓华报道:记者从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获悉,近日由该分局侦办的王某、陈某非法狩猎一案,经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完毕,王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陈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据介绍,2019年4月至5月份期间,在泰和县一家机砖厂务工的贵州籍男子王某闲来无事,在机砖厂附近山场发现有大量画眉鸟栖息,鸣叫声很是动听,王某特别喜欢,便萌生了诱捕画眉鸟饲养玩乐的想法。于是,他便网购了一张捕鸟网,在明知禁猎期和禁猎区,且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分别在泰和县苑前镇山场和青原区富田镇山场,采用架设捕鸟网和手机播放雌性画眉鸟叫声的诱捕方法,在两处山场共非法猎捕到2只画眉鸟,带回机砖厂后关在鸟笼子里驯养、玩乐。
王某每天在机砖厂驯养、逗鸟,画眉鸟活蹦乱跳,时而鸣叫,悠扬动听,被其老乡陈某看见后,陈某也觉得逗鸟好玩。于同年5月至6月份,伙同王某以同样的方法,陆续在泰和县苑前镇水库附近山场、后龙山等地,多次架设捕鸟网诱捕画眉鸟,又猎捕到了1只画眉鸟。随后,陈某又独自一人前往青原区富滩镇山场,采取爬树掏鸟窝的方式捕捉了3只八哥幼鸟,之后带回机砖厂关在鸟笼子里驯养和玩乐。
去年11月22日10时许,该县中龙和上圯两地森林派出所民警下乡巡逻途中,当场查获了王某和陈某两人驯养的画眉鸟和八哥。后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涉案的画眉鸟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猎捕工具属禁猎工具。两人的行为属于非法狩猎,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警方提醒:捕捉受法律保护的野生鸟类,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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