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胡伟安、记者彭晓华报道:2020年即将就要过去了,12月28日,吉安县警方盘点一年工作,对外发布了多起“挑衅”法律的典型案件,2020年,该县发生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案件达11起之多,其中6人受到行政处罚,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与依法履职的警察对抗,最终这些“挑衅”警察的人都怎么样了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据介绍,5月18日11时许,该县桐坪镇的李某想在路上搭“顺风车”,但遭到了车主的拒绝,任性的李某竟直接躺在了马路中间,造成了该路段的交通拥堵。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李某进行劝导。但是,面对民警的劝阻,李某并不在意,仍然躺在地上纹丝不动。民警多次警告无果后,将李某强行带离,在此过程中,李某拼命挣扎,多次用脚踢民警的腿部和胸部。事后,李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吉安县警方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6月21日22时许,侯某在吉安县城一家KTV里消费时,因不满店里的定价,与服务员发生争吵、扭打。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及时制止了双方的打架行为。但是,就在民警口头传唤打架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却遭到了侯某的激烈反抗。借着酒劲,侯某不但用手抓烂民警的手臂和警服,还将民警咬伤。最终,侯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吉安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1月4日晚,该县交警在吉安县城设卡检查。19时40分许,一辆棕色别克越野车驶近卡点后,司机无视交警指挥,忽然踩油门加速想冲卡而去。由于该车辆速度过快,在冲过卡过程中,一名交警躲避不及被不幸挂倒,拖拽数米远,致其手臂和腿部多处骨折。司机罗某落网后交代,其因担心酒驾遭到交警处罚,才抱着侥幸心理,妄图冲卡逃避。最后,罗某并没有如愿地躲过酒驾检查,还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任何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的行为都零容忍,坚决依法予以严惩。阻碍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的,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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