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州区人民法院针对涉案不动产司法处置和交付难问题,开展集中执行腾退房屋专项活动。该院通过延缓期限、清场补偿等灵活方式,顺利对一起涉租赁的司法拍卖厂房进行清场腾退,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买受人、承租人等多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吉安某节能科技公司向银行贷款110万元。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银行诉至吉州法院要求其归还贷款本息,法院判决吉安某节能科技公司偿付相应贷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吉安某节能科技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银行向吉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吉州法院依法拍卖该公司名下位于青原区华能工业园某工业地块及建筑物。拍卖成交前,吉州法院了解到该建筑物内尚有承租人,为便于后续清场,法院将不动产司法拍卖的清场程序前置,确定承租人的承租期限、租金及其加盖建筑物的金额。
拍卖成交后,吉州法院平衡三方当事人的利益,用“清场补偿金”善意保障承租人、买受人权益,让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实现、承租人提前搬离并得到合理补偿、买受人提前承接厂房。
近年来,吉州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多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让执行工作更有温度,营造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聂芳、廖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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