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王樊)报道:近日,一条“鄱阳发现3例新冠肺炎患者”的视频谣言在网上四处散布。江西上饶市鄱阳警方发现后迅速介入,成功锁定并抓获3名违法嫌疑人,及时消除了该谣言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据悉,11月11日,鄱阳县公安局油墩街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居民吴某潮在微信群散布谣言称鄱阳县发现3例新冠肺炎患者”。值班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吴某潮并将其传唤至油墩街派出所接受调查。


吴某潮交代,11月10日下午,其在油墩街高速收费站路口处用手机录制了一段视频,并在视频上称:“鄱阳发现3例新冠肺炎患者”,之后其将该视频用微信转发至其微信家族群内。当天晚上,新桥派出所辖区居民吴某与林某也收到该视频。吴某与林某在未确认该视频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相继又将该视频转发至各自微信群。新桥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迅速锁定吴某与林某并将该两人传唤至新桥派出所接到调查。
违法嫌疑人吴某潮、吴某及林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非常后悔。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造谣、传谣都是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涉嫌犯罪,对有意谎报险情、疫情和警情者,特别是对网上恶意造谣者,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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