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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泄愤 南昌一男子在地铁站投放虚假爆炸物被判刑1年
2022-01-25 10:54:19    来源:大江网
编辑:曾风    作者:黄飞、胡星星、曾淑梅、付丽玲、杜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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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黄飞、胡星星 实习生曾淑梅、付丽玲 记者杜宇蔚报道:由于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他人欺负,南昌一男子为报复泄愤制作虚假爆炸物质投放到地铁站最终被判刑。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6月10日下午,邓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他人欺负,为报复泄愤,于是,他在工作的饭店内小仓库中,使用弃用的4个卡式炉燃气罐、一个打火机、一段煤气灶点火棒枪头和若干电线,拿红色胶带紧密捆绑后,制作成炸弹模样。

  当日22时许,邓某下班后,携带这一炸弹模样物体到南昌市火炬广场地铁站,并将该物体放置在2号通道口至站厅的拐角处。随后,他告知并指引安检员找到该“危险品”后乘地铁离开。

  为处置该“危险品”,南昌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第三派出所出警并设置障碍物暂停道口通行、南昌市公安局特警(防爆)支队出警到场、南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出动警力18人、警车6辆。2021年6月11日,邓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在地铁站投放虚假的爆炸性物质,致使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根据邓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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