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庆扬摄影报道:近年来,吉安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被授予“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环资)审判庭被授予“全市生态文明先进集体”荣誉称号。6月6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108件。
全市法院自觉把服务大局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在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18件。在助力赣江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方面,推动峡江法院挂牌成立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吉安、赣州、宜春、南昌等地市涉赣江流域的部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创新“三三四”审判方式,自成立以来共审理涉赣江及其支流水域、陆地、大气生态环境资源案件49件,涉及被告人109人。其中判处35名被告人实刑,共判处罚金149.3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042.870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91.283万元。在助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方面,聚焦双“一号工程”,推动在国家4A景区成立6个生态旅游法庭,促进“保护生态和发展旅游相得益彰”,助推旅游强市战略。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新期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0年以来依法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26件,判处刑罚612人、依法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83件、依法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99件、依法审结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58件。此外,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土地复垦”等修复性判决方式,督促违法主体全面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井冈山法院设立了全省首个人与生物圈司法保护基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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