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彭晓华报道:记者获悉,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当庭宣判了一起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邓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而且,该案这也是我省宣判的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
据了解,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邓某某驾驶面包车,携带油锯、柴刀、工具包等,多次来到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茨坪林场“新陂坑”“小梨坑”山场盗伐杉树,并将盗伐的杉树制作成杉原木出售给木材加工厂,获利17983元。经司法鉴定,邓某某盗伐杉木104株,林木立木蓄积24.4立方米,折算材积17.1立方米。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邓某某主动表示,其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以替代生态修复。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某盗伐国家重点公益林林木24.4立方米,数量巨大,构成盗伐林木罪。合议庭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邓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邓某某自愿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等悔罪表现,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另据悉,在此案开庭前,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省林业局、省发改委、井冈山市法院等有关部门,在井冈山法院举行了江西省首例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颁证仪式。被告人邓某某家属与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同时向其家属颁发了自愿认购证书。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