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庆扬摄影报道:12月2日,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吉安市“净矿”出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净矿”出让是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中一项创新的举措,其本质是要求政府主动作为,尽可能在出让矿业权之前做好相关工作,保障矿业权竞得人能顺利进场勘查开采。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近日,吉安市政府办印发了《吉安市“净矿”出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吉府办〔2022〕83号)(简称《指导意见》)。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净矿”出让应具备的条件和采矿权、探矿权两种“净矿”出让方式。规范了“净矿”出让的工作流程,并明确了项目前期论证、调查公示补偿、编制技术方案、组织竞争出让、优化服务审批等五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据介绍,省内外采用采矿权“净矿”出让方式,仅吉安市首次提出了采用探矿权“净矿”出让方式。为支持项目开发建设、扶持项目做大、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将对依“净矿”出让项目设立的矿山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同时,还将选取资源禀赋条件好、市场保障作用大、预期收益较高的项目建立《吉安市矿业权出让重点项目库》。此外,为充分利用资源、规模开发、利于生态修复等,明确了跨县(市、区)行政区划范围设立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采矿权,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出让登记和协调涉县(市、区)出让收益、税收分成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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