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美容祛疤无效起诉返还修复费的案件。杨某系刘某的女儿,幼时因不慎摔伤导致脸部有一处3厘米的疤痕。“美容祛疤,无效退款!”看到这个广告词,刘某想起女儿脸上的疤痕,立马心动了。
2021年12月份,经过再三考虑,刘某找到新干县某美容院,双方签订了一份《祛疤修复合同》,该美容院为此收取了刘某服务费用60000元。合同约定,由新干某美容院对杨某的疤痕进行修复,修复期内无另外费用,修复期10个月至12个月,杨某在接受服务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相关注意事项,同时该美容院承诺效果修复至满意为止,无效退款等。修复期满后,杨某脸部的疤痕依旧存在。刘某要求新干某美容院全额返还修复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刘某遂起诉至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新干某美容院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的签订的《祛疤修复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双方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新干某美容院作为提供服务方,在收取刘某支付的疤痕修复服务费60000元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疤痕修复工作,但新干某美容院对杨某的疤痕修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修复效果,根据《祛疤修复合同》中关于“承诺效果修复至满意为止,无效退款”的约定,刘某有权要求新干某美容院返还修复款。所以对刘某要求新干某美容院返还修复费6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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