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孙勤、聂小林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大驾驶员的共识。但是,有些驾驶员还存在着“睡醒即酒醒”的误区。最近,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处了一起“隔夜酒”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
6月6日上午9点20分,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吉水县城万里大道与吉阳路交叉路口路段执勤,一辆车牌为赣D3****9号的小型轿车由于没进行年检,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被大队指挥中心预警拦截,于是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精神不佳,还隐约闻到一阵酒味,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员王某明6月5日在吉州区吃夜宵到深夜,次日早上8点多,睡醒后以为酒醒了,于是驾驶车辆从吉州区开往吉水。随后,交警向王某明教育道,只要驾驶人血液内的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属于酒驾行驶,需要接受处理。经进一步调查,王某明曾于2018年11月15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州大队依法处罚,该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于酒醉驾违法行为,吉水公安交警始终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明依法进行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两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 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 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果本网 所选内容的文章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 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联系方式:大江网(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