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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三男子因用气枪打鸟被判刑
2024-09-20 16:33:29    来源:大江网
编辑:曾风    作者:郭廷良、曾元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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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郭廷良、曾元钦报道:近日,泰和县公安局侦办的欧某卿、廖某斌、高某三人使用高压气枪非法捕杀国家保护“三有动物”一案,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完毕,嫌犯欧某卿、廖某斌、高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三至四个月拘役,缓刑六至八个月的刑事处罚。

  2023年2月,泰和县马市镇蜀口村下坪十组青年欧某卿以8000元的价格,从吉安县敦厚圩镇购买到一支高压气枪和100余发子弹后,就将气枪和子弹放在车上,沿途见到鸟儿就打。2023年8月5日上午,欧某卿和廖某斌,高某等人驾驶小汽车到马市镇栖龙村,路上看到道路边的树上有好多鸟,欧某卿便拿出携带在车上的长管高压气枪,把玻璃窗摇下,将高压气枪架到窗台上,看到树上或房顶上的大鸟就停车射击,高某等人负责下车捡鸟,连续开了十多枪,一直打到马市镇群爱村村道时被巡逻的泰和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023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欧某卿、廖某斌、高某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泰和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嫌犯欧某卿、廖某斌、高某三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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