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姚永忠、周淳珂报道:近日,峡江县一名5岁的男孩“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意外撞伤了路边两名行人。最终,该男孩的监护人承担了法律责任,并赔偿了伤者损失五千元。
据悉,10月13日上午,峡江县村民聂某带着孙子习某逛街,在水边镇石阳街某摊点购买衣物时,聂某一个不留神,其孙子习某便自己爬上了附近一辆三轮电动车。出于好奇,习某的手抓住三轮电动车的右侧把手一扭,车辆突然冲出去,由于事发突然,车辆前方数米远的两名妇女来不及躲避,被三轮车撞倒在地受伤。
经查,该三轮电动车是服装摊主裴某所有,当天上午裴某骑行后忘记拔下车钥匙,且发动机已经开启,车辆处于启动状态。
经医院检查,两名被撞伤的妇女身体并无大碍。就损害赔偿一事当事各方达成协议,两名伤者损失由肇事小孩监护人与车主裴某共同承担,“肇事”小男孩奶奶聂某自愿承担损失计人民币五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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