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庆扬摄影报道:为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临时建设行为,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吉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11月6日,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管理办法所称的临时建设,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一直以来,吉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存在无序管理的现象,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和权限,规范各单位和部门对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共十八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等依据;适用范围;临时建设的定义;吉州区、青原区和庐陵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水、供电、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禁止批准临时建设的情形;批准临时建设的条件;申请临时建设的提交材料;临时建设的期限及拆除;临时建设必须经过验线、竣工规划核实才能投入使用;临时建设现场需设置《临时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及批后公告牌》及其拆除期限;其他县(市、管委会,不含风景名胜区)可参照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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