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姜薇 吴子懿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白如)一男子将自己包装成“富二代”,骗取11名女子共计84万余元。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郭先(化名)犯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郭先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家住南昌的黄静(化名)女士收到郭先的微信好友申请。在聊天中,她翻看了对方的朋友圈,并从照片中的名车、名表等物品推测郭先的家境应该不错。不久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其间,郭先用“打牌输了”“一起投资”、借钱等借口,陆续获得黄静29.4万余元。
不久后,黄静察觉自己被骗,于是决定分手。在黄静的多次催促下,郭先只转回了6685.2元。
令黄静没想到的是,2019年到2023年,郭先通过日常交友、微信等交友平台共添加了罗某、涂某等11名女生的微信,并通过在社交平台展示豪车、名表等方式,让上述女生产生其是“富二代”的错误认知。在交往过程中,郭先以公司资金周转、微信转账限额等虚构事由,向女友们借款。
郭先将骗来的财物用于租住高档酒店、租借豪车、酒吧消费等日常开销。其间,郭先无固定职业及收入。截至被抓时,郭先名下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余额累计资金不足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编造事由等手段,骗取11名被害人财物共计8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郭先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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