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一段短暂的校园恋情,却牵扯出了一场高额的经济纠纷。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予合同纠纷。
案件起源于两位在校大学生的线上相识。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并于2024年1月27日确定恋爱关系。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双方经济往来频繁,刘某多次为罗某购买昂贵礼物,包括20万元的爱马仕包、2.75万元的Dior包、3.98万元的高尔夫球杆等。在为期4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给罗某转账401791元,为罗某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罗某也向刘某发送了大额红包,并购买了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作为回馈。
然而,2024年5月,两人因矛盾分手。刘某认为,其向罗某的转账及为罗某代支付的行为,系其以与罗某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予。现双方已分手,故要求罗某返还赠予钱款594101元。罗某则认为,双方均为大学生,并未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且刘某的转账等都是自愿赠予的,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支出,不应返还。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最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刘某赠予款399077元,罗某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确实沟通过结婚组建家庭等话题,但在经济往来中也有很多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
基于此,承办法官依据赠予合同法律法规,向双方详细解释了不同情况下赠予财产的性质及处理方式。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逐渐认识到自己之前的片面理解,并重新审视自己的诉求和立场。经过多轮的沟通与协商,对于那些能够明确认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罗某同意按照合理的金额返还部分款项给刘某。而对于那些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双方都自愿认可不再要求返还。经调解,罗某同意于一年半内返还刘某30万元,双方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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