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刘学奂、记者彭晓华报道:企业项目负责人员在收取了供应商的“好处费”后,又遭到对方人员要挟退钱。3月18日,记者从泰和县警方获悉,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近日破获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及时为企业清除了一颗“毒瘤”。
据警方介绍,今年1月,泰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走访企业过程中,接到该县一家企业的管理人员反映,称其公司内部采购业务存在不合理之处,怀疑可能存在商业受贿的问题。管理人员表示,若不及时消除隐患,企业将会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随后,经侦大队立即抽调警力展开了调查。
经过1个多月的摸排和细致核查,办案民警发现,该企业的采购频率异常的高,且无论通过何种采购渠道,最终中标的供应商基本都是深圳的一家公司。这一异常现象立刻引起了警方的警觉,随着调查的深入,负责泰和该企业项目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温某,逐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内。
经调查,温某自2024年起担任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后,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深圳一家公司申请开放了参与其企业招投标的权限,并成功地让该公司承建了企业的一个退租处置项目。温某在被警方抓捕归案后,面对确凿的证据,如实供述了自己收受贿赂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温某交代,2024年8月12日至28日期间,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他利用他人的二维收款码,私下里收取了深圳该公司康某提供的“好处费”,共计达19.95万元。然而,随后康某又以“曝光此事”为要挟,向温某索回了部分“好处费”。在经过多次拉扯后,温某因担心事情败露,无奈退还了11.4万元给康某。
3月18日,记者了解到,经过民警不断地追击,近日,终于将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康某抓获归案。目前,温某和康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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